1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,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、验收、登记,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案例标贴、质量、数量、包装。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。
2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,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。
3、易制毒化学品有存储要求的必须分类储存。
4、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,在仓库明显的位置设置防火器材,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。
5、易燃、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,必须经常检查核准保持完好状态。
6、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物品的危险性,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、器具。
7、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,不准私自动火作业。
8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仓库的指定位置,不能私自乱堆乱放,并设双人管理。
9、易制毒化学品不能外借他人,特殊情况须经部门负责人统一审批方可。
10、易制毒化学品仓库除本室工作人员外,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重地,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。
11、易制毒化学品要严格管理,一经发现丢失、被盗、被抢要立即追查,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。